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oolmack
聽到有那麼多的人PM給我.我也剛跟朋友介紹的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謝官員談了一下.他說:消費者必須於七日內以書面的方式用存證信函通知,以便於日後舉證,且可避免電話聯絡時企業經營者藉口拖延逾七日,影響自身權益。
他說因為明天是星期六怕拖延時間.所以叫我明天早上直接親自送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十三樓
電話:(○二)二三五一七五六七或二三五一七六八八轉三八○、三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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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必須於七日內以書面的方式用存證信函通知
請問 這需要怎麼做 沒做過這件事說 該怎麼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