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講的是理與情.但這件事情交易合約紛爭.應該先講法
依法而言 廠商標錯價是廠商自己應該承擔的本份
該研究的是消費者是否已完成交易合約手續
就名人3c網頁上所言是合約需要電話做最後訂單確認.而名人3c回復消費者的
信件中又影含完成合約手續(
當您收到這份訂單,即代表系統已經將這份訂單排入我們的訂單流程當中 )
見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threadid=266053
因此是否完成訂單合約.才會有模糊解釋空間.如果打起官司來的話.勝敗難斷
不過一般消費者可能都無空閒及精力打此種官司.
所以才會說消費者都是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