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xpuser
購物行為是>>認同商家條款之後<<才動作的
那是消費者自己的選擇
現在哪裡不是這樣做
所以法律到底站哪一邊,待斟酌
建議要走法律途徑的,先匯款吧,搞個已交付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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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舉例好了.一般的店家出視貨既出蓋不換貨的規矩
你認同嗎?店家合法嗎?貨能換嗎?
再說一次.網路交易就是利用網路作交易的認知及確認
買家基於店家所POST的價格下訂.......合法
賣家也回信作確認動作......以上兩點就構成交易完成的動作.
以確保誠信原則.有意見的請說
名人的護己條款和事後客服來電取消.都是屬於不利消費者權益的契約.視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