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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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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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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echaome
網路標錯價的前例是有不少,像HP和之前的大飯店,雖然他們願意自己認賠,但我認為他們是已經先行評估過了公司規模,****效益和賠本金額的多少,才做出決定.當初那些賠本的金額對HP這些大公司來說,或許只是九牛一毛而已,認賠反而還可以做免費的新聞,算一算搞不好還賺哩!但以這次的例子來說,名人應該不算什麼大公司吧?認賠金額的總數我不知道有多少,但對他們來講應該算是一筆不小的負擔.極端一點來想好了,如果今天名人這個標錯價的9800,總共被訂了一萬張,你覺得他們應該要認賠嗎(平白虧一億元)?如果你是老闆,你會怎麼決定?當然,實際上可能沒有一億元那麼誇張(不知道有沒有其他店家上去訂個上百張?),但很有可能這也是筆不小的數目.營利單位不是慈善機構,也是要評估得失再作決定的.


「名人」這家公司,在「訂單」的合約裡面,保留一條店家可以片面取消訂單的權利。在評估得失間,選擇了片面取消訂單這條路。弟想在這期間中,應該訂單接到不少,公司承受不起這樣的虧損。
一般說來,條約都會定得傾向於商家而不是消費者。
對於來此諸多討論的人們,心態有百百種,倒也不必一竿子打翻與貼標籤。
弟好奇的是,這家公司都有心要做網路上面的行銷了,在這件危機的處理上,會有怎樣子別出心裁的作法?倒是期許他可以化危機為轉機,增添一則商場小故事。
「名人」請你加油!
買不到卡的消費者,也不要動氣,到底法律會真的站在消費者這邊嗎?這點我就很存疑。
     
      
舊 2003-11-07, 03:10 PM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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