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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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回覆: 回覆: 從這系列討論串也可以看到什麼叫做假道學
法律並不沒允許什麼
只有合約怎寫 就怎做罷了
不過名人早就在合約中明定了一些保護自己的條款
雖然根據消基法 這種條款可以不算數
不過台灣的法官 還是 情理法 先講情在講理 最後才是法
這也因為如此 所以台灣消費者的權力非常低落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har0392
去請教學法律的朋友吧
既然交易已經成立.雙方無法單獨片面取消.
他來一個需要客服回覆才能成立.....那是屬於侵占消費者權利.為無效條款
有收到回信的網友.可以團結走法律途徑去拿貨
至於心態問題 ..法律也是允許人們有貪小便宜的喔
真的是賺到了...再說一次我沒訂喔
也算幫ATI多佔一點市場佔有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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