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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標錯價的前例是有不少,像HP和之前的大飯店,雖然他們願意自己認賠,但我認為他們是已經先行評估過了公司規模,****效益和賠本金額的多少,才做出決定.當初那些賠本的金額對HP這些大公司來說,或許只是九牛一毛而已,認賠反而還可以做免費的新聞,算一算搞不好還賺哩!但以這次的例子來說,名人應該不算什麼大公司吧?認賠金額的總數我不知道有多少,但對他們來講應該算是一筆不小的負擔.極端一點來想好了,如果今天名人這個標錯價的9800,總共被訂了一萬張,你覺得他們應該要認賠嗎(平白虧一億元)?如果你是老闆,你會怎麼決定?當然,實際上可能沒有一億元那麼誇張(不知道有沒有其他店家上去訂個上百張?),但很有可能這也是筆不小的數目.營利單位不是慈善機構,也是要評估得失再作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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