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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j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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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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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意思表示錯誤的問題。出賣人所為出售價格有錯誤,且該錯誤在交易上是重要的,他撤銷意思表示,並沒有什麼不可以。再說一般人應可認識這一價格顯然與市場交易價格不合(也就是買受人明知該一價格是錯誤的),強要人家交易,於法也不通吧!
舊 2003-11-07, 11:09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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