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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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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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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etaly
持有證明 當然按照法律上是需要的 不過您知道 這是台灣嘛 假設這種案件一不小心外流的話..會造成人心社會多大的恐慌阿.. 所以檢察官幾乎不會處置這種事 除非正在行上述之行為..

燒錄行為只要持有正版當然是不犯法的 不過僅限於一份而已 可備份一份 超過一份就是犯法..

套句你說的話,這是在台灣嘛∼各種的豬頭執法人員都會有的。否則就不會立出買國外正版品違法這樣的法律了。

若是這種案件檢查官會因為怕外傳出去而造成恐慌,那當初就不就有成大的mp3事件了。

就事論事,若是電腦內有mp3,法律上應該如何辨!還是要跟大家說清楚,以免誤導大家錯誤的法律觀念,檢察官是不是幾乎不會處置,那不在討論範圍內,萬一真的給你遇到這種豬頭檢查官怎麼辨?
舊 2003-11-04, 09:1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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