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ubufirecar
其實不能超過5份.和總金額低於3萬這2點...
好像沒在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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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知道目前好像還沒有案例出來,但現在沒有不代表以後沒有。
要超過5份或3萬元只要團購就是了,萬一哪天代理商哪片DVD賣不好,遷怒到網路團購行為,難保某位發起團購的大大不被起訴,到時就麻煩了
再說3萬元也是很容易超過的,很多專業軟體台灣都沒人代理,價格往往也有個數千美元,買一套回國就是違法,過海關時還要戰戰兢兢的,畢竟現在是公訴罪了,不需要代理商就可起訴。結果就變成,到國外買台灣沒有的書籍或軟體,還要再花一筆額外費用打通關
再來講到市場競爭的問題。大家都知道有競爭才會進步,例如在PCDVD,大家都會說哪家代理商不好,買水貨就可以,哪家代理貨便宜服務又好,買代理貨即可。
那為何著作權物不可以真品平行輸入

,不要跟我說是廠商不願意
舉一個歐盟的例子。VW是德國車,但由於各國稅制的不同,結果鄰國義大利的VW竟然比德國還便宜

,於是很多德義邊境的德國人跑到義大利買VW,這當然讓VW德國代理商很生氣,於是跟VW反應,因此VW要求VW義大利代理商不得賣車給德國人,VW義大利代理商當然不肯接受,於是告上歐盟法庭。最後判決VW敗訴,罰款1.2億歐元。這告訴我們,政府必須以公眾的利益為依歸,而不是被財團牽著鼻子走。
我是非常期待著作權物可以平行輸入的日子到來,到時若是代理商做的DVD很好,自然支持代理版。要是代理商又將自己喜愛的片子搞砸,沒關係,市面上還有其他國家的版本可供選擇,由於水貨市場大,字夾也將不虞匱乏,大家都有高品質的DVD可以選擇,真是個美好世界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