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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H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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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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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with-us
  我们对国外的盗版制作组织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外国政府是如何对待这些组织 的呢?我们前面说过,盗版制作者很有一种黑客精神:追求绝对技术,追求完全共享。这在客观上已经侵犯了软件厂商的利益。更何况你不为盈利,并不代表着别人也不想盈利!在加拿大、德国和南非等地,盗版软件销售十分猖獗,而在俄国一切都几乎是公开的。实际俄国的DD组织就直接从事赢利性销售。几乎所有的盗版组织都被大公司告上过法庭。最近的例子是关于EA公司出品游戏FIFA2000的。由于盗版组织的“提供组”成员渗入EA公司内部,致使母盘外流,结果盗版FIFA2000比正版提前出了1个月。EA公司愤怒之中在俄国、英国和德国分别将DD、MYTH和CLASS告上法庭。俄国DD组织成员被抓,判刑,后来司法部门收受贿赂,将该组织成员释放。英国法院则认为MYTH只在网上传播硬盘版,自己没有网站和广告,没有万维网(WWW)的链接,没有赢利,所以判定MYTH组织无罪。德国的CLASS则只是罚款了事,没有追究任何刑事责任。但是现在的盗版组织都不敢碰EA这样的大公司,他们总是等EA的正版游戏出品了再做破解版。因为这种公司的势力实在太大了。其他的时候盗版总是比正版出得快,《暗黑破坏神Ⅱ》(DIABLOⅡ)的盗版(光盘破解版)比美国本土正式版提早两天上市而且破解得相当完美!其原因正如上所述,正版从业者中有些本身就是“WAREZ”成员。

  这些还只是游戏软件,在国外应用软件破解在某种程度上比游戏软件的破解技术 难度高得多,而且风险也更大。以北美地区为例,任何一款正版游戏最高售价也不过49.9美金,而正版应用软件的价格都要上100美元,而盗版软件一张只卖到9美元。这种价格差听起来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我国的盗版现状。盗版组织四处网罗的枝蔓在我国又是如何延伸的呢?

所謂的"共享精神"是建立在"東西是你所創作、願意並希望與他人共享新技術或創作的喜悅,而非"把他人賴以為生的東西放出來大家享用",甚至被盜版商利用,為原創作者造成更多的傷害。

至於您提到的製作人員自己可能就是開發人員之一,所以提早放出原訂要晚點才上市販售的商品一事,小弟我也有點意見。一個作品除非是全部自己創作,且資金,權利均屬於自己才有資格放出,不然形同單方面毀約,開發公司不等於是養老鼠咬布袋嗎?
(也就是說不過是內賊難防罷了)

最後...關於正版軟件價格高昂一事...您可以試著想想...養一個專業軟體開發人員要多少錢? (別忘了他們是要吃飯的,有底薪、獎金、福利這類開支喔) 養一整個開發團隊又要多少? 東西不會憑空從天上掉下來,人家投入的資金以及心血是不容許如此被糟蹋的。簡單的說...不會有人想投資花大錢無法回收的產業,也不會有人願意無條件花時間做白工(最少我肯定不會...相信縱使是開發共享軟體的開發者也希望從中得到利益,不外乎"名"、"實值利益"、與"自我肯定") 試問...你願意一輩子做免錢工嗎? 我相信在"錢"這個東西正式從人類社會消失前應該不會有人回答"願意"吧...畢竟大家都是要生活的...既然大家都是要生活的...為什麼無法以開發者的角度設身處地的為他們想想呢?

話說回來軟體與影音產品的盜版之所以會猖獗就是因為太容易被拷貝、竊取所致。
試問在此的各位,倘若有一天"實物拷貝機"被發明出來了,天下萬物只要輕輕一按就能大量複製,請問還有任何公司會願意進行新企畫開發嗎? 如此一來人類所謂的"進步"不就到那天終結? 之前在許多內地網站看到的諸多"盜版成就新技術流通讓科技進步"這可笑的論點不是無攻自破嗎?

共享是件好事,但那僅是建立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並得到原創作者許可的分享",這不僅僅是對原創作者的尊重,同時也是讓新技術、新企畫開發永續長存的基本原則。
這並非人生的大道理,但能瞭解其中奧妙的人還真是不多...。

今天,我們不能以它國國格低下、盜版氾濫就容許本國自甘墮落,但能體會這點的人就又更少了...反倒是見到大量本國人到它國大舉引進盜版,甚至乾脆自製起來了...。

唉...
舊 2003-10-10, 12:13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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