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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車翻可樂散一地 搶搬可樂觸法 警方籲自首
車翻可樂散一地 搶搬可樂觸法 警方籲自首
【記者呂志明、林妙玲/台北縣報導】
台北縣台二線濱海公路上因載運可樂的板車翻覆,造成民眾搶搬散落一地的可樂,板橋地檢署多名檢察官昨天指這是犯罪行為,呼籲搶搬可樂的民眾趕快向警方自首;瑞芳警方也要依搶奪罪主動偵辦違法民眾,導正社會風氣。
前天到板車翻覆現場幫人處理車禍的貢寮鄉民代表吳震德說,搬飲料的民眾大多是經過的路人,當地民眾反而很少人參與。住在該路段附近的真理村長趙瑞昌說,當地居民如前往搬運,應無搶奪之意,而是以過往經驗,認為運輸公司不會要甩落的瑕疵貨品,站在惜福愛物的立場,將可樂帶回家,順道清除路面,也是做功德。不過,如果此舉已經觸犯刑法,他願意站出來呼籲居民將可樂交出來。
檢察官表示,普通搶奪罪最重可被判處五年徒刑,如果知道可樂掉落而呼朋引伴找了三個人以上,前往現場搶搬,再瓜分可樂,將涉及結夥搶奪罪,最重可判處七年徒刑。
由於搶奪罪是公訴罪,瑞芳警分局昨天已展開調查,但澳底派出所表示,當天雖有警員拿出相機拍攝車禍現場,並曾對持續搬飲料的民眾揚言拍照蒐證,但警員忙著整頓交通及現場秩序,拍出的照片未盡理想,到昨天止,還無法確切辨認搶搬民眾的身分。
板橋地檢署多名檢察官昨天看到本報報導民眾搶搬可樂的新聞,直呼不可思議,讓人以為身在毫無法治觀念的落後國家。他們說,警方處理車禍時,以維持交通安全為第一優先考量,如果民眾為了幫忙維持秩序而去搬飲料,在事主的允許下,得到適當回報並不為過;若民眾不聽制止而搶搬,就是犯罪行為,警方有必要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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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物主沒同意,還硬拿走....這的確是搶奪罪!
呼籲那些拿的人....別硬凹說不知道這是犯罪或照慣例....這類聽不下去的話!
趕快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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