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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左非
唯一死刑啊...
以命頂命...
在判死刑前先把他所有的資產賠給受害者



千萬別這樣
到時候一個也是死
就會有人一不做二不休了
舊 2003-10-08, 04:3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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