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arwinnis
不好意思 問一個問題
未滿十六歲會吃上官司有分性別嗎?
若今天性別互換 是男方未成年 而男方的監護人也可以提出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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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手邊有六法全書的話....可以翻翻刑法第227條....
只要是對象是未滿16歲的男女都會構成該罪的....
只是一般來說男生比較不會吃虧....所以都會忽略掉這點....
對於r35兄所言:大部分的律師,會試著從刑法第 一七 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中的第 240 條去著手.....
其實小弟以為....除非女方家裡有權有勢.....
不然說實在的....光要舉證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這點就相當困難的....
其實就開題者本身的問題而言.....在刑事上是不會有任何責任的....
最多也只是民事賠償責任....
即使是民事賠償責任....女方家長對於自己女兒的管教監督也有所疏漏.....
所以相互間都有責任之下....未必會賠不完....
只是一般觀念總是認為女生比較吃虧....所以對於男方多所苛責....
有部分網兄認為這是開題者自找的.....
但其實想一想....他也不過是一個凡人....遇到這種你情我願的情形....
當然會忍不住就......
所以實在不必過於苛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