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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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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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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ufonts
刑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Lcode=C0000001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7- 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所以要先確定,他實歲滿十六了嗎?要未滿才有問題吧!

未滿的話,一定要被抓去坐牢,滿十六的話,就看對方家長想不想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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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10-06, 06:14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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