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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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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可是那個小姐也未免太... 扯了.

1. 當時是"上班時間".
2. 本來為民服務就是職責所在.
3. 她不是不支薪的.
4. 態度令人髮指. 什麼叫"你咬我?" 極其低俗.
5. 因為她"個人", 而影響到整體的運作.

打女人不行. 嚇嚇她, 不反對.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hsinyic
對不起喔
我不覺得大快人心
再怎麼樣也不該鼓勵暴力
今天是追打
如果是縱火呢?
舊 2003-10-02, 11:12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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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