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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王治平
你不能說店家缺德!講明白點,有人貪,再殺頭的生意也會有人做,買了到頭來再罵一般商家,那到底誰的錯,每一個消費者只要拒買瑕疵品,講難聽點,也不會出現品管差的貨在國內流,都到對岸去啦!
像這篇有位說某家在賣瑕疵的電氣,也是同樣的道理,就是有人貪便宜,還有一些例子:好比某嫖客被少女騙了錢,連摸手都沒有,一狀告上法院,說仙人跳,如果這嫖客不起色心,哪有讓人有跡可趁...
另一個社會案件,刮刮熱,這事總知道吧!幾乎都是貪念,遭到詐騙(所謂詐騙就是不告知的情況下,誘使你受騙),抓到人又如何, 錢也沒了,歹徒不過伴3年以下6個月以上吧!
像這次這檔事,店家早事先通知(不構成詐騙,算誠實了),你還要買,那不是說明你是那....
如果標題寫說店家沒告知的情況,可能我會蠻贊同的,可是這標題也太誠實了.....
退回給製造的廠商!想想哪店家願意賣爛片,一推消費者的問題,不是有人還被砸店嗎?如果能退,他早退了,也不會那麼誠實的說買斷片子很爛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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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的論點,賣"不能使用的東西"不是商家缺德,是消費者貪??
便宜的東西品質也許會不好,這大家多少都能理解
但品質不好跟完全不能使用,這兩者差很多耶....
消費者在怎樣都是花錢買東西,不是廢棄物回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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