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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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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天昏地暗
你自己奴性強,請自便,
但是正確觀念還是要告訴大家,誠如有網友所說,這種店在美國根本不要生存了,消費者要自己開始建立觀念,消費者保護法只是一個工具,真正的目的是提醒台灣消費者該自己重視自己的權利,行使的還必須是人,一句話,20年前買衣服是沒有試穿的,20年後哪一家店敢不給試穿
在美國貨品退錢的條件不只是瑕疵,不適用亦可退,這種大環境也是他們努力的結果,真不敢想像像你這樣勸大家奴役自己的,台灣消費大環境何時才能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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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觀念?商品七天內可退換,這本身就是錯誤的觀念了
七天內可退換,那是買郵購商品等,見不到實物的商品才有的權利。
我沒有勸大家奴役自己,我是在勸大家不要貪小便宜,老闆若是沒有說不給退,還有話說,都已經說不給退了,還要買那能怪誰。
ok,說什麼老闆明知有問題還進貨,但是不進的話,又會有人怪,阿你賣的東西怎麼都這麼貴呀?別家都賣比較便宜,我還是去別家買吧....
那你要叫老闆怎麼辨?
哇哩咧!台灣消費大環境就是被這種貪小便宜的消費者打壞市場的。害到台灣到處都是爛片。除非買原廠片,台片想買到好片比天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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