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hostman
Senior Member
 
ghostm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7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發生車禍的原因為何 ??
若是第三者導致的 , 那他也算是受害者 , 並不算是行為人 , 你不能告他 .
如果是因為他駕駛的錯誤原因導致車禍 , 那他就是行為人 , 必須擔負起刑法上
及民事上的賠償責任 .

不過傷害罪只有半年的追溯期 , 也就是您已經過了這個追溯期 , 所以無法
告他了 !! 而且按照您所描述 , 這算是重傷害罪 !

希望您的手能夠在復健之下恢復正常功能 ....

至於您說要豁出去 , 我想 , 請您再三考慮 , 或者您現在只是傷了一隻手 , 如果
做了什麼遺憾的事情 , 可能您的下半輩子都受到影響 , 父母親辛辛苦苦的養您
長大 , 也都白費了 .

建議您想辦法和對方聯絡 , 跟他理性好好談一下這件事情 , 讓對方能夠體會您
的痛苦 , 也能夠幫你出一下醫療或精神上的賠償 .



回答同上 !!






Sorry不會缩文

不過傷害罪只有半年的追溯期 , 也就是您已經過了這個追溯期 , 所以無法
告他了 !! 而且按照您所描述 , 這算是重傷害罪 !

傷害罪追訴期是5年歐(傷害罪3年以下)
刑案沒有追訴期半年的
舊 2003-09-27, 02:46 P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hostm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