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 毀敗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 毀敗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 毀敗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 毀敗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 毀敗生殖之機能。
六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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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lioushen大大~~我被我以前一個朋友騎車出車禍(我給他載)~造成一之手現在完全廢掉(神經斷掉)~然而我那朋友完全不負責~現在消失的無影無蹤的(其實他在花蓮)~~這之間所有的手術費加復健費也要100萬跑不掉而且都是我爸媽出的!! 雖然已經快2年了~我還可以告他嗎??
如果不行反正我已經豁出去了~我會讓他比我更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