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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現金卡就背負貸款紀錄 消基會籲民眾注意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六日電)「借還都容易」、「隨時資援你」的銀行現金卡廣告詞常讓不少手頭缺錢的人動心,不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醒消費者注意,現金卡雖然是救急的好方法,但辦了現金卡就背負貸款紀錄,退卡也不是廣告上說的那麼容易,辦卡前消費者應多注意。
消基會上午舉行「現金卡辦卡容易!退卡呢?」記者會,消基會指出,曾接獲民眾反應,銀行業務員推銷現金卡時,一味表彰現金卡方便、好用,卻從未向消費者說明,其實就是辦理「小額信用貸款」,結果消費者申請房貸時,房貸信用部門才告知仍有向銀行借貸的款項未清償。
也有消費者反應,現金卡辦卡容易,退卡卻很麻煩,絕不是廣告詞所說的借還都容易。
根據消基會調查發現,許多銀行對現金卡退卡規定並不合理,情況如下:
一、契約內容核卡後才告知: 包括第一銀行、誠泰銀行的現金卡申請書並未載明任何約定條款,必須等申請人核卡獲准後,銀行才給約定款。消基會指這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企業經營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的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契約條款內容」規定。
二、不告知消費者如何退卡:包括中華銀行、台新銀行、花旗銀行、第一銀行、誠泰銀行的現金卡申請書,都未提及終止契約的訊息。
三、退卡手續多又煩: 包括大眾銀行、中華銀行、中國信託、第一銀行、萬通銀行仍規定,持卡人要終止使用現金卡時,必須親自到原開戶銀行才可辦理。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注意,辦理現金卡就等於是辦理小額信用貸款,而多數的消費者基於人情壓力或為了拿贈品及核卡禮,而辦了多張卡片不用,以為不用就沒事,殊不知已經背負了「貸款紀錄」,也就是說,假設消費者辦了五家銀行的現金卡,而每張的核貸金額為新台幣三十萬元,即使核卡後從未動用過,但在聯合徵信中心的定約金額上仍會有一百伍拾萬元的核貸記錄,只要消費者尚未向銀行辦理現金卡結清的動作前,紀錄將永遠存在,如果已動用過核貸的金額,而後若需再向銀行辦理房貸或其他小額貸款,銀行在審核還款能力的同時,通常會將之前擁有的貸款額度也列入考核,所以若不是真的急需用錢,千萬別為貪小便宜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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