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CE
天哪~~~看來我的表達能力真的很差了
「焦距數字是鏡頭的規格不是相機的規格」,這顆鏡頭「在300D上實際拍出的成品」就是18~55沒有錯啊!!只是他的18~55所形成的視野範圍,在傳統相機上只要用29~88的鏡頭就可以表現出來。
他都說是專門為300D製造的鏡頭了,為何你們還要用全片幅相機視野範圍所對應的焦距數字來看待他呢?若他標明29~88,那才是有爭議,因為根本就是徹底錯誤的數字!這顆鏡頭明明規格就是18~55,為何要標明29~88,他要是這樣標明絕對會被告到死。
我再以消費型DC來做例子,他的鏡頭絕對是「針對機身專門設計的」沒有爭議吧?你們把手上的消費型DC拿起來看鏡頭的焦距範圍數字,比如說CANON G5的使用者,有看到那個廣角端7.2mm的數字嗎?可是你拍出來有沒有等於傳統相機的7.2mm?沒有吧?你會想要怪他標明不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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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不對!是哞表達能力不好!是哞ㄉ錯∼
其實哞ㄉ意思跟你是相同ㄉ,只不過哞所立基點,是在DSLR與SLR上,同樣的機身只差在類比數位之異,因感光元件的尺寸造成在APS上廣角端所達到的,在全幅上可以以更低的規格達到相同的拍攝成品。這才是哞所言之重點所在。
再論哞所說的300D專用鏡,大家一定都知道鏡頭上的標示是以鏡頭焦段為主而標示之,其135鏡頭自然就是以135為1的基準值作焦段設定標示,所以當135的85mm鏡頭 for 135時,他的實際拍攝所得之焦段就是85mm,當其for APS時,實際拍攝成品所得之焦段就不是85mm了。
所以講到哞指的EF-s專用鏡,既然EF-s這系列鏡頭只能 for 300D,那在標示上就應該以APS為基準,畢竟300D的感光元件並非全幅式!而且既然專為300D設計且只能用在300D上,又何需去以135鏡頭的標示法標示之(嚴格說起來,EF-s鏡頭並非標準135鏡頭),EF-s只要註明是以APS為基準焦段設定的話,並不會有任何詐欺的行為產生的。
就如同!在台灣明明大家習慣用的是公尺,買張台灣地圖上居然以英尺標記,實際所得距離上當然無誤!但是何需脫褲子放屁讓人多做一次換算工作,又不是國小在考數學。
哞的主要意思大致是如此,基本上我們是有得到共識,只差在出發點不同而已!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indwalker
變動的是"對角線視角"而不是實際焦長~~!!!
(簡單的想...就是被格放了....)
而標示當然是標焦長而非同效的135mm視角範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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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沒錯!這就是哞的意思!感謝你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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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往彩虹出發了!晚點再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