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哞哞 Sonic Ron
其實Evens老ㄍ跟哞的意思很簡單!就是指說既然EF-s鏡頭是專為300D設計,那其標示的焦長範圍就應該是以"在300D上實際拍攝出的成品"為基準才對,例如標示18-55在300D上就應該是18-55的焦段,反向若可以裝在135 SLR上的話,反到要除以1.6才對!
哞的意思就是既為300D專用鏡,就應該以300D為基準單對!以135的相對標示,"專用"這兩個字就令人納悶了,如果他是標明29-88就不會有爭議了。
(EF-s並不需要考慮在135下的情形,所以以135為單位基準是很怪的。)
PS.反正就算真ㄉ轉,29-88平常生活拍拍也很okㄌ啦∼
|
天哪~~~看來我的表達能力真的很差了
「焦距數字是鏡頭的規格不是相機的規格」,這顆鏡頭「在300D上實際拍出的成品」就是18~55沒有錯啊!!只是他的18~55所形成的視野範圍,在傳統相機上只要用29~88的鏡頭就可以表現出來。
他都說是專門為300D製造的鏡頭了,為何你們還要用全片幅相機視野範圍所對應的焦距數字來看待他呢?若他標明29~88,那才是有爭議,因為根本就是徹底錯誤的數字!這顆鏡頭明明規格就是18~55,為何要標明29~88,他要是這樣標明絕對會被告到死。
我再以消費型DC來做例子,他的鏡頭絕對是「針對機身專門設計的」沒有爭議吧?你們把手上的消費型DC拿起來看鏡頭的焦距範圍數字,比如說CANON G5的使用者,有看到那個廣角端7.2mm的數字嗎?可是你拍出來有沒有等於傳統相機的7.2mm?沒有吧?你會想要怪他標明不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