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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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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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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6
這郭討論串怎麼~~~

越看越辛辣..........有點變質


到底怎麼樣才能嚇阻犯罪
犯罪的人又該怎麼教導 或 處置
真是很難討論的事.....

死刑對一些重刑犯來說 真的是沒什麼嚇阻能力
終身監禁 又常被後來的怪法令推翻~~~
更何況監獄裡 幹越大條的 越被尊寵 越被同窩犯人所愛戴
到最後不知道獄卒是在服務老大 還是關犯人了.....

如果要用嚇阻的方式 可能會泯滅人權或人性吧.......
比如說 污辱 ---> 公佈所有家族的成員 讓犯罪者家族 名聲掃地
羞辱 ---> 鞭刑 打的他屁滾尿流 全都錄....醜暴到極點....屌不起來..
剝奪器官 --->強暴者 切雞雞 或化學去勢
慣竊者 切手 再犯 切雙手
強盜者 切掉雙腳 再關起來
詐欺者 強灌精神藥物 使之發瘋或失智 被人所唾棄 再隔離
殺人者 用外科手術使之四肢癱瘓 或 成為lockin syndrome
其副作用使犯者痛苦數年後過世....
強暴殺人者 破壞 視覺 聽覺 味覺 嗅覺 --> 並備妥自殺藥劑
綁架殺人者 強迫取出雙腎,肝臟的一部份 or 眼角膜給需要的
(以上手術接在麻醉下進行 使犯人不致痛苦)
舊 2003-09-10, 07:09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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