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看越辛辣..........有點變質
 
 
到底怎麼樣才能嚇阻犯罪
犯罪的人又該怎麼教導 或  處置
真是很難討論的事.....
死刑對一些重刑犯來說  真的是沒什麼嚇阻能力
終身監禁  又常被後來的怪法令推翻~~~
更何況監獄裡  幹越大條的  越被尊寵  越被同窩犯人所愛戴
到最後不知道獄卒是在服務老大  還是關犯人了.....
如果要用嚇阻的方式   可能會泯滅人權或人性吧.......
比如說  污辱  ---> 公佈所有家族的成員  讓犯罪者家族  名聲掃地
               羞辱  ---> 鞭刑  打的他屁滾尿流  全都錄....醜暴到極點....屌不起來..
         剝奪器官 --->強暴者  切雞雞 或化學去勢
                                           慣竊者  切手  再犯  切雙手
                                           強盜者  切掉雙腳  再關起來
                                           詐欺者  強灌精神藥物  使之發瘋或失智  被人所唾棄 再隔離
                                           殺人者  用外科手術使之四肢癱瘓  或 成為lockin syndrome
                                   其副作用使犯者痛苦數年後過世....
                          強暴殺人者  破壞 視覺 聽覺 味覺 嗅覺 --> 並備妥自殺藥劑
                                            綁架殺人者  強迫取出雙腎,肝臟的一部份  or 眼角膜給需要的
                          (以上手術接在麻醉下進行 使犯人不致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