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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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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由
小弟為鳳山市鳳甲重劃地區住戶
至小弟七月六日搬至現居地後
多次與鳳信公司申請安裝第四台
鳳信公司以市公所未同意水溝使用權(架設線路用)為由 不肯安裝第四台
本巷居民與市政府溝通後
才知道鳳信業者應偷設線路導致鳳甲地區淹水
市公所要求鳳信拆除線路並清理
鳳信業者僅同意'協助'市公所清理 並拒絕拆除偷設線路
並多次暗示我們鳳甲居民 我們不能收視第四台 都是市公所的原因 要我們自己去陳請
本巷居民無奈只好與市政府聯絡
市政府並由新聞處邀請 業者 消保官 里長 議員 與居民 於92/7/22招開協調會
會中同意 市公所應盡速通過鳳信申請 准許使用水溝
鳳信業者並應於獲的申請後一個月內 安裝完畢所有鳳甲地區的線路
會議完畢後
市政府郵寄會議記錄 其文由縣長楊秋興同意 後發出
市公所於八月中旬以同意鳳信業者申請案
但直到今天92/09/10 鳳信業者 尚未架設線路
每每以各種理由搪塞
我小市民 無奈
被迫為維護自己的權利
決定控告第四台業者 惡意不安裝第四台
請各位教導我如何控告鳳信
我以市政府聯絡
市政府說他們無法可管
會議記錄 協調會 ....都沒意義嗎??還是政府是屁(會議記錄還是用縣長的名義發的)
唉
我們有政府嗎
台灣在這樣縱容財團
國必亡
請各位幫助我 我一定要控告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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