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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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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mbs down 許紹洋、林韋君 5年內別戀須賠500萬

許紹洋、林韋君 5年內別戀須賠500萬

【記者粘嫦鈺/台北報導】

許紹洋和林韋君日前和經紀人姚鳳群簽下一紙感情契約書,裡頭載明:5年內除非和對方分手,不得有移情別戀、腳踏兩條船等傷害對方,損及公司名譽的事,否則賠償公司500萬元。創下藝人簽「感情合約」首例的許紹洋昨天坦承:「事情爆發後,22個支持我的網站一夜之間全部關閉,我失眠、掉髮、食不知味,愛得非常痛苦,現在我們決定加把勁,排除萬難走下去。」

為了唱片新專輯改變髮型的許紹洋,神情有點憔悴,語氣也充滿無奈,他說:「我在車上吻韋君被偷拍報導出來後,壓力潮湧而來,走在街上,我發現大家看我的眼神充滿排斥,最可怕的是,我家和她家前後門,24小時有人釘梢,說真的,我不怕拍,但我討厭人家亂寫,明明不是這樣,但看圖說故事,硬是寫得不堪入目,難道藝人不是人嗎?」

經紀人姚鳳群眼看兩人愛的路上走得非常辛苦,裡外不是人,為了長遠之計,擬出這分愛情契約書,他表示:「這在台灣應屬首例,但我是為他們好,也為公司紀律著想,這麼簽約,一來時時提醒他們,要珍惜這分感情,不要做對不起對方的事,更不要讓公司名譽受到傷害,畢竟一個經紀公司要帶很多藝人,管理很重要,其實所有人進公司,都簽了一條『不准破壞別人家庭,否則罰500萬』的合約。」

姚鳳群並透露:「林韋君早在3個月前就和我提到和林佑威感情已經走到盡頭,有一次她手機沒電,一直沒和林佑威連絡上,收工時才借工作人員電話打給他,兩人大吵,然後她在車上痛哭,還連甩自己7、8個耳光。」

而許紹洋認為,這個事件最大受益者應該是林佑威,「因為大家都認為我不好,怪林韋君花心,林佑威卻得到很多支持,事實上,感情世界到底真相是什麼?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我是分隔線========
切!!
現在是怎樣??
感情還可以簽合約的喔??

<<創下藝人簽「感情合約」首例>>
現在是教人要向錢看嗎??

最後一段
許紹洋還認為最大受益者應該是林佑威
真是做賊喊抓賊!!
為何當初"壁空"的時候
怎麼不馬上說自己才是受害者?

藝人最厲害的
果然是演戲啊!!
     
      
舊 2003-09-10, 01:15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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