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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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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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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ievil
您所引得這部份,是原告也就是莊醫師家屬這一方提出來的,
但最後並未被法官所採信,
可以看一下5-2-1-1,

二、被告二人之個別觀察(與共同關係)。
1、原告指稱這是一個被告二人之共同關聯行為而導致..........................

我們由前開證據認定之結果,認為:
1.被告釋證嚴在九十年四月十七日前之演講、著書、談話等,其相關弟子於
慈濟基金會之活動,以各種方式傳播,所稱為八千元保證金拒收病患之醫
師,而為冷酷、見死不救,但並未直接具體指稱係原告。


拿到我們討論的照片來解釋,法官並不認為有任何照片『直接具體』的說是莊醫師。


不要忘了,板上某位L法官已經採信,並且下了"如果這樣,毀謗罪哪裡能成立?"的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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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多事少離家近、睡覺睡到自然醒、位高權重責任輕;
老闆說話不用聽、五年就領退休金、領錢領到手抽筋;
旅遊出國休假勤、股票分紅拼命領、出差作事別人請;
金融風暴不擔心、月月出國去散心、雙B跑車任我行;
金卡銀卡刷不停、吃喝玩樂錢照領、全家出遊有獎金;
回來聊天談事情、經理來了不用停、只說謝謝你關心;
下班走人你最行、上班在家吃點心、遲到說是出外勤;
說了只有鬼相信、哪有這等好事情、原來作夢還沒醒;
醒來只有酒一瓶、藉酒澆愁撫心情、沒有付出沒報應!
舊 2003-09-09, 12:00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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