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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uChi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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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83
□□第一部份:原告陳述之紀要。
□大綱:
壹、法律關係:
一、侵權行為。
二、被告釋證嚴及李滿妹所傳述指摘內容非屬真實。
1、相關內容諸多不一致。
2、所謂「原住民小產婦女之一灘血」是事後編造。
3、訴外人陳秋吟非系爭一灘血之原住民婦女。
4、陳秋吟是否確有送醫?送醫之地點是否即為原告醫院?實有可疑。
5、退一步言,陳秋吟縱有送醫至鳳林莊醫院,原告亦無以要求八千元而拒診。
6、莊汝貴醫師之醫院對前來求診開刀病患,確無收受保證金情事。
貳、被告二人之侵權行為為不法行為:
參、被告二人確有共同侵害名譽之故意或過失:
一、被告二人有共同侵害名譽之故意。
二、退一步言,縱認非故意,被告等亦有行為關連共同之共同侵權行為。
肆、發生損害及因果關係。
伍、依民法第一八五條第一項、第一九五條第一項(侵害名譽),應負賠償責任。
陸、就被告陳述等答辯部分。
柒、對本院準備程序中證人證述部分。
捌、舉證責任部分。
玖、言詞辯論庭紀要。
□摘要:
壹、法律關係:
一、侵權行為:
1、九十年四月十六日在慈濟基金會卅五週年慶前夕之記者會,被告李滿妹口述
由釋證嚴法師傳述多年卅五年前(五十五年間)在花蓮鳳林鎮莊姓醫師診所
,所發生之「一灘血」故事真實性,並經媒體在次日報導,其稱在卅五年前
因一原住民小產婦女,到院就醫,原告要求該婦人繳交八千元保證金,該婦
人無力繳納,原告因而拒絕為其診療。
雖被告李滿妹未明指原告全名,然在卅五年前,在花蓮鳳林實僅有原告莊汝
貴醫師。則李滿妹之指述,實已直指原告無訛。經對慈濟「一灘血」故事之
由來及資料加以整理,該故事乃係由釋證嚴法師開始加以傳播,並指原告為
八千元保證金而冷酷、見死不救。
2、被告釋證嚴於其著作,及他人經被告釋證嚴之傳播而再著書傳述,指摘原告
拒收病患之不實情事,並謗稱原告之冷酷。
3、另在慈濟功德會出版之緣起與展望證嚴法師主講之錄音帶中,被告證嚴法師
又為不實之傳述。
4、證嚴法師衲履足跡一書,登載慈青表演話劇中,以幻燈投影老照片中一棟老
式建築,正是當年看到地上一灘血所在的診所。又花蓮慈濟兒童精進班以戲
劇方式呈現「一灘血」的事。
5、被告釋證嚴在九十年四月十七日前之演講、著書、談話等,甚而其弟子等至
莊汝貴醫師位於鳳林鄉之醫院舊址尋根之旅,並指出莊汝貴嗣後到花蓮慈濟
醫院就醫並捐款等,並影射係受慈濟志工感動,對當年所為有所悔悟而捐款
,及慈濟內部活動等等均一再以戲劇、幻燈片等不一而足方式傳播指摘,是
則其所指摘之為八千元保證金拒收病患、見死不救之醫師即「莊汝貴」,加
之被告李滿妹揭諸報端指係鳳林鄉莊姓醫師,斯時鳳林鄉莊姓醫師僅莊汝貴
醫師一人,更因而使社會大眾知悉,足以貶損原告之名譽。


-- 續 --
舊 2003-09-09, 11:03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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