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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2003/08/23/society/ctnews/4188748.html
惟檢視證嚴法師九十年四月十七日以前之著作及相關活動,所稱「為八千元保證金拒收病患之醫師,為冷酷、見死不救者」,並未具體指明莊醫師;真正將莊醫師公開的係媒體九十年四月十七日的報導,原應與釋證嚴法師、李滿妹兩位被告無關,但經莊醫師家屬質疑,釋證嚴與李滿妹再度確認一攤血事實,此時便是「情狀累加」而「情節層昇」結果,進而牽涉到共同侵權行為。
也就是說,證嚴法師並沒有指明說是莊醫師,
也沒在其著作中或公開活動上指明是莊醫師,
一直到了媒體說是莊醫師之後,莊醫師家屬去問,才確定的。
今天敗訴的原因只是沒有證據證明,莊醫師是否因為保證金8000元而拒收。
但請注意莊醫師的醫院的確有一攤血,
也的確有一個原住民婦女沒有得到醫療而離開。
有沒有人想過,
為什麼有人病的可以流出一攤血,自行到了醫院卻又選擇離開醫院呢?
一個醫院應該在看到病人流了一攤血後而任其離開,不做任何醫療處置嗎?
證嚴法師為何發院要蓋醫院?
當時花蓮的醫療資源非常稀少,居民又多半貧窮,
她希望能夠蓋一個醫院,讓大家無論貧富都能得到醫療照顧,
為什麼要說成利用毀謗來斂財呢?
蓋一個醫院,免費讓有需要的人看病,能斂什麼財呢?
證嚴法師是我很尊敬的人,如果有機會認識他,絕對是我的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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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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