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說說自己的經驗好了,幾年前,小弟買了一台IBM P96,沒有拆開驗貨就搬回家,
但是回家裝上以後,發現螢幕中央上方有一顆紅點,CRT有這種壞點不簡單,
何況還是日本SONY一宮廠代工的,當時有點不可思議,直覺就是打電話去要求退換貨,
當時CRT螢幕並沒有LCD所謂的壞點退換貨規則,也不可能讓你拆封測點,
但是我卻很"幸運"的拿到瑕疵品,當時還是店家統一向國外下訂單訂購一批回來的,
當然店家是答應要退換給我,而且我是做美術編輯,對這種高解析度底下才看到的壞點很敏感,
本來店家還有點刁難我,說退換貨的時間無法確定,國內都沒庫存貨,要等下批墨西哥貨,
但是我說我消費者權益受損,這樣我是不是要維護我的權益(就是暗指要去找消基會),
三天內馬上幫我找到一樣的日製P96~
所以我覺得其實購買後拆封驗貨是很必要也很正常的動作,但是前提是你已經付錢買了,
我覺得你沒付錢一進門就要店家開箱驗壞點,驗完都不滿意就拍拍屁股走人,
我覺得有點說不過去,好像有點吃霸王餐的感覺,那店家開封的損失誰要吸收?
我覺得正確的做法是買了以後,確定有問題,就依照廠商消費合約內容,來作退換貨的動作,
我覺得這是一種法制的觀念,如果說你無法接受廠商給予的條件,像是幾點內不予更換...這樣就別買,去買有保證無亮點的產品

畢竟,壞不壞點,是這家公司的內部控制的品管問題,不能歸在店家及消費者的身上~
我想買電器跟買水果跟買菜有點不同,蔬果那些東西都是攤在大家眼前可以"挑",
但是有包裝的東西,一經拆開,有問題,就必須尋求"退換貨"的動作,而不是"挑"~
買車也一樣阿,你不能每壹台車都試開過了確定不會有問題了才買這台,
因為這種商品都牽扯到折舊的問題,不是簡單用"挑"就能解決的~
我想這樣是台灣人普遍錯誤的觀念~
我想站上有唸法律的朋友,可以幫忙補充說明一下,小弟有錯誤也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