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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1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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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u8970014
NO NO∼∼
應該九月底會公布新的法令,以前的丙種體位
會分成兩種,分成替代役甲種和替代役乙種
替代役甲種體位就是要服替代役,替代役乙種
就是當12天的補充兵,這是70年次以後的人,
如果是69年次之前的話,不管是甲種還是乙種
都是當12天的補充兵


嗯嗯, 原來是這樣,我也覺得這樣比較合理化
不然之前唸大學時有個學弟是近視(屈光度數大於等於十),但是因為他是
7年一班的所以只能不用抽籤直接去當1年10個月的替代役.他就很懊惱為啥不早一個月剖腹生產就好了 , 那時可是一年10個月和35天的差別啊
ps.那新的法令應該是既往不咎吧,正在服替代役的役男應該就不適用新的條文吧?
我的意思是說他們就不能在提出申請了嗎??(像我學弟這種情形,是不是就只能乖乖的把剩下的役期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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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9-07, 01:54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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