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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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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給開版的朋友:

http://www.lifeline.org.tw
你可以上這個網站看看
或是打這個電話(02)25059595
他們都是專業的,應該能幫你釐清許多問題。


給提供方法自殺的朋友:

按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
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的未遂犯罰之。

不要再提供自殺的方法,甚至冷言冷語了,
到時人家真的自殺了,不僅有損陰德,還可能會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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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03-09-06, 09:01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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