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左非
不是吧...是保類似自殺險...
有個期限忘了幾年~
在保時那個期限內不能死....但是超過那個期限自殺
保險公司會負責...不過通常保險很少會理賠到這個險
因為會想自殺的人都只是那一段時間而已....過後就會想開了
保險公司沒這麼笨...讓你保個一年...沒賺還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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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資料了
一般是兩年
http://tw.money.yahoo.com/030806/7/2qz.html
自殺容易引發保險糾紛《現代保險雜誌》
文/現代保險雜誌 吳佳奉
近來燒碳、跳樓、割腕等自殺事件頻傳,令人為這些可貴的生命感到惋惜。有人在鬼門關前被救回來,但清醒後除了無盡的懊悔,還留下身體及心理的殘缺造成的永恆傷害。那麼,到底自殺者能否獲得保險理賠呢?
壽險示範條款明文規定,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保險人不予理賠;但契約滿兩年者,則不在此限。因此,若是被保險人在契約生效未滿兩年內自殺身故,受益人是無法獲得理賠的。
另外,在醫療險及意外險中,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也被列為除外不保項目,且無兩年的限制;因此無論被保險人在何時自殺,均無法從這兩個險種獲得理賠。其中醫療險除外不保的範圍,包含被保險人自殺未遂;意即因自殺行為而增生的醫療費用,醫療險不予理賠。
至於俗稱儲蓄險的年金保險,對於被保險人在年金開始給付前身故者,保險人有退還保費或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責任;若是在年金開始給付後身故,如仍有未支領的年金餘額,則須依照約定把餘額給付給受益人。所以被保險人雖因自殺身故,保險人仍應將被保險人儲蓄的錢退還給受益人或應得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