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okog123
這幾天最好也不要坐,因為工會揚言要開到半途停車不開(這樣不是有公共危險罪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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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SARS來時,大家在討論是否該嚴懲失職市醫醫護人員時,似乎有人提到"公務人員無故廢弛職務...導致損失.."這個法條.
不知道有沒有人對這方面法規有所了解的???不知道是否有類似的法條可以好好的懲治教訓一下這群廢物,最好還能有個堂而皇之的好藉口把他們通通開除???(當然啦,說這些人都是廢物似乎也不是很公道,畢竟這當中也有很認真守本份的,真的需要有人了解他們的心聲的.但是,對於某些上班聊天,沒事抗爭的,叫"廢物",似乎太客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