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責任制應該是將工作做完後就可以下班,沒有所謂的上下班打卡或是上班時間的限制,做不完當然是能力不好,但是如果提早做完下班時間就自然而然提早,一項工作如果老闆要你一個月完成,你一星期就搞定了,剩下的3個星期當然就是假期了,台灣是將責任制無限上綱,反正我盡可能丟工作給你,是不是8小時能做完的工作我不管,反正你給我做完才能走,對於這種公司我是絕對不會待的,如果今天是重要幹部,本身就不用打卡,還有優渥的職務津貼,這當然是無可厚非,絕對是責任制,身為一個小職員,何來責任制,擺明就是要凹你們~~
這種公司根本不用管他怎樣說,要下班就給他下班了,有種你就開除我,台灣的勞工權益就是這樣不受重視,才會讓這種沒良心的雇主為所欲為,這年頭要找到好老闆真的很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