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翁與少女性交易 緩起訴但須義務勞務
(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二十八日電)雲林縣一名六十六歲蔡姓老翁,七月底在台中市以新台幣三百元的代價,與一名十七歲的少女進行****易,被警方查獲,台中檢察官決定予以緩起訴處分,但二年內這名老翁必須提供義務勞務一百六十小時。 廣 告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指出,蔡姓男子七月底在台中市台中公園內,與一名年僅十七歲的少女洽談****易,最後以三百元成交,二人一同到旅社完成這項****易,但不久就被警方查獲。
在老翁承認犯行後,檢察官念其沒有前科,犯罪手段尚屬平和,犯後並坦承犯行,所以予以緩起訴二年處分,並附帶須向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一百六十小時的義務勞務。920828
http://tw.news.yahoo.com/2003/08/28...na/4216934.html
重點"三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