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evil
多層次傳銷傳銷公司是合法的商業行為。
下面是引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資料,
若你有興趣,可以前往該網站的『多層次傳銷事業』逛逛,
相信可以幫助您瞭解其差異。
問:多層次傳銷為什麼常遭人誤解為「老鼠會」?
答:多層次傳銷和「老鼠會」在外觀上有類似的地方:
(一)組織都是「金字塔型」:透過上線拉下線,不斷「複製」,會建立起一個類似金字塔的組織。
(二)加入組織常需要先付出一定代價:加入「老鼠會」的成員必須繳交一筆的「權利金」,以取得分取報酬的權利。多層次傳銷常會要求加入者消費或訂購一定金額的商品,才能取得銷售商品、建立組織的權利,進而可以領取獎金。
但是正當的多層次傳銷和「老鼠會」有以下的區別:
(一)組織的目的不同:正當多層次傳銷的目的是在推廣或銷售商品;「老鼠會」則在詐財吸金。
(二)「權利金」等代價的性質不同:正當多層次傳銷的傳銷商多是為了推銷商品或消費;「老鼠會」是為了在組織中「搶位子」坐領獎金,即使表面上是為了推銷商品,商品的價格也不合理,只是個「幌子」。
(三)報酬來源不同:正當多層次傳銷的報酬,主要是來自推銷商品中可能得到的合理利潤及獎金,少部分來自建立、輔導與管理傳銷組織所獲得的獎金等報酬;「老鼠會」的收入只靠不斷介紹下線來繳交「權利金」,做為上線的酬勞,所以上線是因為介紹下線加入而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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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說的這門生意...
其實是一間集合消費者的公司(不是供貨廠商),大家集合在一起(集合方式類似您說的金字塔形),再以類似團購的方式去購買傳直銷廠商的東西,然後大家再賺取廠商撥回來的紅利,大家再把錢分一分...
這樣這家公司有犯到任何的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