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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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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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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嗯....

1. 你最好不要回來, 因為連僑居身分都沒有, 你回來應該就出不去.

2. leave the girl alone, ok? 人家又不是你老婆, 甚至連未婚妻都不是. 老實說, 她這樣跟人家出去是犯法嗎. 是有犯到什麼人道觀念嗎. 放手就放手, 不要還把人家當自己的. Very very bad.

3. 你這樣是"不正常的". 少聽你朋友虎爛.
舊 2003-08-11, 07:45 AM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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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