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我, 準備回台灣, 我想要好好調適心情
可是我是以移民身分出國的, 現在都快要18了, 怕回去會有有兵役問題, 回去出不來
所以我去了政府相關單位的網頁找相關法令
可是有點不了解...希望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http://www.immigration.gov.tw/faq/Faq102.htm
上面的這條:
"三)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最近
二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在八個
月以上。"
http://www.nca.gov.tw/法令公布區/徵...f查作業規定.htm
上面這的網頁的這條:
"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若接近役齡期間返國,每年累計未逾二個月者,於符合僑居身分加簽資格時,得向領務局或駐外館處申請逕為註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並為僑居身分加簽"
這裡我搞不清楚
我是1985年8/26生的, 我是在15歲以前出國的(2000年4/18), 來美也住了3年半, 還沒能拿僑居身分(要四年)
可是 ...可是...
阿阿阿阿~~~
搞混了拉...希望大家如果以前有愈過或是朋友有愈過這種事的.希望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看我今年回去會不會有問題
拜託各位善心人士, 幫幫我這個可憐人ㄅ
我真的需要回去散散心阿 ..T_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