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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AudioF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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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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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ry 誰說台灣新著作權法對非營業個人比較寬容?別傻了,今天的這一則新聞就是反例!

原文請參見:
http://tw.news.yahoo.com/2003/08/07...ws/4158106.html

影印原文書 女學生緩起訴

黃文博/台南報導 

著作權規定愈來愈嚴,學生隨時都可能在不知法的情況下,犯下此公訴罪。台南某科技大學女生,向同學借原文書影印六份,被調查站查獲,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法辦。所幸該女生並無營利事實,檢察官予以緩起訴一年。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被告鍾姓女生,明知她向不知情之他人所借的書Multinational Business Finance,是培生教育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擁有著作權之著作物,未經該公司許可,在去年九月廿三日,持往影印店影印,請徐某為她影印六份該書內容。

去年九月廿七日,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台南市調查站搜索該影印店時,當場查獲。鍾女在檢察官訊問時,坦承是因外面買不到這本書,且同學一起上課要用,所有才影印六份,並無營利意圖。

檢察官認為,被告所為,情節較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加上她是學生,係因學校已開學,一時無法買到書籍才觸法,且犯後甚有悔意,對於公共利益之維護,已無礙,因此才給予緩起訴,期間為一年。
舊 2003-08-07, 08:22 P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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