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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asval
nhdvd兄的發言讓敝人想到前幾天[自裁局]MAIL給敝人的新聞稿,它的內容實在有點可笑,口口聲聲說是為了抓盜版,結果呢,代理商抓的都是被告取得他國著作權人授權之著權重製物,實在看不出是為了抓盜版.
新聞稿敝人貼在下篇留言,以免有人弄錯.敝人看法是如果真的要抓盜版,又何必修法禁止人民購買販賣他國製造之著作權物,這跟抓盜版有何關聯.若只針對盜版修著作權法,敝人想人民在買著作權物就不會發生動輒犯法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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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店家和收藏者都不可能買賣低劣盜版
辨識盜版也比代理商及法院強
有代理商在開庭時還指證R1為盜版
更有法官當庭稱未取得授權即為盜版
"自裁局"網站有一篇美華公司利用著作權法興訟獲和解金逾億元
其開會討論議題竟是該公司獨自行動自享而沒有會同公會行動分贓
可見"自裁局"對其中以刑逼民獲取暴利是很有概念
"自裁局"以反盜版為由
嚴刑入民於罪
卻未要求代理商應進口R1平衡市場需求
而放任代理商以刑逼民斂財
其心可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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