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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hlang
真慘, 小弟的死腦筋還是轉不過來.
看到 轉移所有權 這幾個字, 腦袋想的就是 "我給你我的原版, 我就沒有了"
這樣的概念. 因此一直對於這個描述中的想法是 "如果我傳給你, 我就必須把我手頭上的版本殺掉" 這樣才是 轉移所有權 .
不知道是不是法律條文中對於這句話的意思, 解釋跟我認知的不相同....
(如果不相同的話, 那應該沒問題, 大家可以放心的複製... 可是要是跟我認知的相同... 那可能還可以告很久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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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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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那條第五十九條之一比較像是規範二手商品的買賣...才會出現"所有權"用語
至於電子儲存紀錄則應屬"暫時性重製"所要規範的吧
下載MP3是"暫時性重製",把MP3燒成光碟片變"重製",會不會變相在鼓勵買硬碟來放MP3啊?
一點淺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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