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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JA_XX
唉∼請nhdvd兄先找自己法律顧問學一下著作權法吧∼
一味的把適法性不同的"店家"和"個人使用"混唯一談...
造成大家不敢買他區DVD...得到利益的是誰?
店家(就算是老闆個人也一樣)是理所當然的營利者,自然不適用著作權法第87條之1的排除條款,
但是個人買回來自己用就可受該條的保護,
瞭解嗎?
所以個人使用者合法買回的DVD就是合法的重製物,
也就可以依照59條之1(新法)的規定,轉賣給他人。
但是店家買來出租販賣的DVD,因為87條的規定,
所以就是侵害著作權,該DVD也就是不合法的DVD,
也不能受59條之1的保護。
&團購時,只要同一著作不買兩片或以上即不違法,至於總數並無規定。
新法中,各位在網購時,若不小心買了2∼5片相同的片子,雖然違反第87條(侵權行為成立),
但在新法中91條之1並未對此訂出罰則,所以除非有人控告,不然是不罰的。
剛剛才注意到...
nhdvd所提的,如果屬實,
也都是舊法p時期的事情了,
但既然無法舉出實證,
那就可視為謠言了,
在新法的規定下,其實對於非營利行為者,還放寬了不少。
自然不用那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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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請教律師
他看過我之前的判例
告訴我
你自己告就可以了
您一直強調的"店家""個人"適法性
在著作權法沒有
實際開庭辯論也沒有
因為那不是入罪的要件
當然更無法成為你脫罪的理由
可以確定"店家"也可以適用87條之1
這確有判例
至於團購超過5片是鐵定入罪
我上個月與智財局長會面
組長當場陳述最多總數5片
全部相同也可以
所以我不敢說您錯
不過誤信而被告者
會了解我的苦心
危言聳聽或散怖謠言
我的做法都是爆出代理商惡習斂財勾當
讓網友及時避難
至於您是否成為智者
卻是我力不從心之處
我的爆料已經越來越模糊
各位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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