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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君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93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JA_XX
唉∼請nhdvd兄先找自己法律顧問學一下著作權法吧∼


若是純討論,大家很歡迎,順便學點法律常識
但若是只想針對個人逞口舌之爭的話,就很無趣了。
而且很容易產生誤會,誤會您的實際身份..........
請三思
     
      
舊 2003-08-05, 04:34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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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君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