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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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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老闆是付錢給員工的人 , 當然有權要求員工執行該公司的規定 , 這很正常 .
但是 , 如果公司的規定 , 逾越了勞基法的規定 , 您可以尋正常管道向主管
單位申訴 .
若是不願意申訴 , 也不願意遵守公司的規定 , 辭職是一途 .....
或者在工作上擺爛 , 讓公司炒魷魚 , 那還有錢可以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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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這我知道,但是公司的規定上並沒有他後來"口頭"上所規定的種種事項,他說了就算~說了之後公司的規定上也沒有做修改,或是公告等等~~反而是他所說的種種規定都會變成看他的心情而做修正,我們最後是因為 "公司規定並沒有這條" 而不遵守 "他的心情" ,到了BOSS那邊反而變向成為了"行政命令",請問這樣合理嗎??這樣真的是"行政命令"嗎??有辦法反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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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一時風平浪靜~~知足常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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