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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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JA_XX
nhdvd兄應是出於好心,
提醒各位網友小心,
但是所貼的文章卻有所不當。
尤其是引用失當...
EX1:拿成大的重製事件和平行輸入相比
EX2:所提的判例皆為出租店,卻拿來說個人使用的排除條款沒有作用!?
如果造成網友們過度的恐慌,
那會造成誰損失呢?
計謀?如果要採陰謀論的話,
那著作權法也不用看啦∼
因為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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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販賣還有個人使用條款嗎
請問有這著作權法中哪一條有有關個人販賣的排除條款
所謂營利不是只有有收錢就算營利,個人販賣與出租店販賣會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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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君!自らの道を拓くため,難民のための政治を手に入れるために!
あと一息!諸君らの力を私に貸していだきたい!
そして私、、、父ジオンの元に召されるであろ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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