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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死人了啦,台北八月四日,台南八月六日,高雄八月七日,大家看著辦

明年開始買不到組裝電腦? 標準局要求送驗引爭議 2003/07/31 23:58
 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明年初可能買不到店家代替組裝的電腦了?這個消息聽起來驚人,不過卻很可能發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定,經銷商自行組裝電腦產品,未經檢驗合格,經銷商將被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不論其零組件是否檢驗合格。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到台中市電子街宣傳,引起中部業者大力反彈,目前宜蘭縣電腦商業同業公會網站上已公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舉辦電腦產品檢驗制度說明會發函,電腦經銷廠商可選擇適宜場次參加。不過,走訪台北市NOVA站前店等組裝電腦商家聚集地,商家卻一無所知,沒有一家知道這個訊息。

也就是說,明年初開始消費者向商家訂購組裝電腦,每一台都要送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查電磁相容(EMC)(因為每名消費者要求的零件不同),這個費用約要數千元,自然不可能由商家吸收,而會轉嫁到消費者頭上。相對而言,品牌電腦每款機型本來就都需要送檢,但因為大批量產,費用早已平均分攤。故業界也質疑,商檢局此一要求似乎反而「肥」了品牌電腦。

台北市電腦商業公會總幹事杜全昌表示,公會已知此事,但是公會認為,量產業者繼續跟著這個法令沒有問題,然而,現在組裝電腦非常流行,把送檢成本轉嫁到消費者頭上,消費者不願意,商家也不可能長期虧損,因此,對於量小的產品會有實質上的困難。台北市電腦商業公會尚未與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討論過,但是相信到時候應該會有另一個配套措施。



電腦產品檢驗制度說明會發函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函

主旨:為加強宣導本局實施電腦產品之檢驗制度,惠請轉知所屬電腦經銷廠商踴躍參加說明會,並請自行選擇適宜之場次(如表)

說明:依據商品檢驗法有關報驗義務人之規定,「商品之生產者、輸出入者或代理商不明或無法追查時,為銷售者。商品係由個別零件逕行組裝銷售,其組裝者。」,故自行組裝電腦之經銷商亦屬商品之報驗義務人。為使通路銷售商及自行組裝廠商能瞭解電腦產品之檢驗規定,特舉辦本項說明會。

聯絡人:李文輝 電話:02-23431907

宜蘭聯絡人:簡主任 電話:03-9965028



資訊產品及其零組件需經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始可販售「宣導資料」



一、自行組裝電腦產品,未經檢驗合格,經銷商將被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不論其零組件是否檢驗合格。

二、自行將來路不明之電腦零組件者組裝或販售,經銷商或組裝者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經檢驗合格之產品未貼檢驗標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有虛偽不實之標示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五、若造成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有重大損害之虞者,處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六、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封存、檢查、調查或檢驗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若欲瞭解資訊產品檢驗相關規定,請參加標準檢驗局舉辦之「電腦產品檢驗制度說明會」時間、地點如下:

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基隆分局蘇澳辦事處(蘇澳港行政大樓一樓)。

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假花蓮分局(花蓮市海岸路19號)。

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假新竹分局桃園辦事處(中壢市龍岡路一段46號)

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假台中分局(台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

九十二年八月四日下午二時假標準檢驗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4號)。

九十二年八月六日下午二時假台南分局(台南市北門路一段179號)。

九十二年八月七日下午二時假高雄分局(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50號)。
     
      
舊 2003-08-03, 09:03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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