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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ufire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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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1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hord
您引言的仁兄又沒說他是因為他們犯法才討厭這兩家公司的
只是因為如前頁有人說的, 他們公司本身不提供什麼但還要向使用者收錢這種違反P2P精神的緣故吧...

不過我沒在用P2P,但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說驢呀騾呀的,為什麼大家不去用這些免費的卻願意付錢給K,E?


我是指前面網友說[他們這2家倒了最好]這句話.

現在新法通過.他們從模糊地帶變成了合法.
比之前2年前ipfi要告他們時更有力.
所以我才說那些話.
我著眼的是因為他們變成了合法.更不可能會倒的.
舊 2003-08-03, 12:2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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