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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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hdvd
很好
您知道最新判例
是法官認定百視達所賣給消費者的片違反百視達與代理商的合約
而認定買方在百視達買到的3區正版片為不合法
而據以判刑
而每一片dvd背面警語都明示禁止出借互易轉讓買賣............
代理商既然出手抓了
你想它會怎麼說呢
就算給錢合解或脫罪
你也已經背負"刑案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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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dvd兄,
能否請你告知判例字號?
小弟好瞭解一下?
另,兄台所提的"擄片勒索",
經看過網友轉貼的新聞所言,
主角是有營利行為的店家,
非個人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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