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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y/today-so4.htm
引用:
搜光碟迫和解 2警記申誡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戴錫欽與台北縣議員吳善九昨天聯合召開記者會,質疑台北縣三峽警分局兩名員警搜索台北市光碟出租店,不僅沒有搜索票,員警更任由檢舉人自行拿取有版權爭議的影片,並以取締盜版為由查扣,甚至要求店家拿錢與檢舉人和解。台北縣警察局督察長呂滄培表示,員警取證不當確有瑕疵,已對兩員警記申誡處分。
在台北市經營錄影帶、光碟出租的汪小姐昨天指出,三峽分局警備隊員警在今年七月二日與一名身分不明的檢舉人到她店內搜索,事前也沒有出具搜索票,事後員警才要求當事人簽下搜索同意書,威脅如果不簽將會對她不利;汪小姐也出示當天店內的監視錄影帶畫面,顯示員警進入店內後,即由另一民眾進入內部陳列架上取出光碟,交給員警查扣。
影碟協進會劉雅光表示,許多影視出租業者近日都遭到警方這類取締作為,這些影片均屬於自國外進口的「真品平行輸入」的原版片,並非購自國內代理商的授權帶,但也絕非盜版光碟,如今全國已經有一百多家影視出租業者遭類似取締困擾,但檢方大多以不起訴處分,不過也有人遭起訴,讓不熟悉著作權法令的業者頗為困擾,也讓不肖人士意圖藉此牟利。
戴錫欽、吳善九指出,執行搜索的並非員警,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必須由員警執行搜索的規定,從九十一年六月到今年七月,三峽警分局有高達七十六件越區取締案,其中由同一組人執行的有十四到十五件之多,同時間其他台北縣的警分局大多只有十多件,加上汪小姐指員警要求其與檢舉人私下和解,質疑有員警勾結坊間不肖人士,以查緝盜版片為幌子,要求業者私下和解結案,以獲取和解金,尤其員警介入要求和解,不得不讓人懷疑案情不單純。
台北縣警局督察長呂滄培表示,影視出租店為公眾得進出場所,只要經過當事人同意就可以進行搜索,員警搜索時可經由他人指示,但應由員警自行拿出證物,不能由他人代勞,過程中員警取證不當,確有瑕疵,已對兩員警記申誡處分。至於汪小姐指控員警介入調解部分,目前查無實據,警方將會持續調查,並在兩個月內完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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