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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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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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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平原君
簡單的說就是下載MP3無罪,但提供給人MP3違法。

而使用P2P軟體的話,一定是有下載有上傳。

所仍然有事就對了,是這樣解釋嗎?

那為何Kuro及Ezpeer的****還能打的這麼兇?真令人不解。


兩個我最瞧不起的的公司!

瞧不起不是因為他們抄襲別人的創意開發 p2p 程式.
而是瞧不起, 他們利用著作權人的著作物, 鼓動網友進行在法律邊緣的
檔案交換行為, 而還從中收費!!!

他們有什麼資格收費?
沒有著作權, 也不提供檔案儲存, 就是鼓吹大家透過他們交換檔案.
有人要告, 就推說檔案不屬於他們...

真是兩家賤到極點, 不要臉到極點的公司!
舊 2003-08-02, 03:0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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